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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监站,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及时反映我市安全生产动态,推动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根据常安监〔2017〕14号《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溧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溧阳市安监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监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网络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安监局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监系统政务信息,是指为各级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方针政策、指导业务工作需要及相关单位之间相互借鉴和交流的,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第四条 各镇(区)安监站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安监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报送安监政务信息。
第五条 市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安监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通过内网向常州市安监局传输信息;负责对全市安监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
第六条 各镇(区)安监站和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指定
专人(政务信息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政务信息
通讯员具体负责收集、编辑、报送信息。
第七条 各镇(区)安监站、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不得少于3条,或全年不得少于36条;每月被录用信息不得少于2条,或全年不得少于24条。
第八条 安监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及内容:
(一)各镇(区),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日常工作动态;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典型事例;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和创新成效;
(四)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材料、调研报告、理论思考;
(五)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部门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六)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分析;
(七)领导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九条 安监政务信息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真实。内容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二)规范。一事一报,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文字通顺;
(三)准确。事例、数字、人物和单位名称等要准确无误;
(四)及时。报送及时,涉及的事件、图文、数据等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五)全面。客观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切忌以偏概全,报喜不报忧;
(六)深刻。透过事情表象揭示事情的本质和深层次矛盾,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十条 安监政务信息应统一采用word文本格式,报送时,统一发送至市安监局办公室475334579@qq.com邮箱。信息未报送至市安监局办公室的,不计入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对各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实行考核制,每半年进行通报,并定期进行评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考评步骤如下:
(一)下达任务。市局办公室每年制定并下达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任务。该任务是考核各单位完成政务信息工作任务的硬指标;
(二)半年通报。市局办公室每半年通报各单位信息录用情况,以及排名情况;
(三)定期评比。市局办公室每年1月份对各单位上一年度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详见附件2)。评比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和一定的经济奖励;
(四)考核对象:各镇(区)安监站,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5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