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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我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职责,结合我局监督权限、执法人员数量、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减少,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80家。其中:监督一科24家;监督二科36家;危化科24家;职业健康科21家;监察大队75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纳入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由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含大队,下同)负责人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明确本科室监督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应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内容、人员等应当在方案中详表,检查后的情况应进行完整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定。整改指令应当与检查记录情况对应,复查记录应对整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据此作出相关行为。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监督检查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各业务科室要定期对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法规科每月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将作为各镇(区)、各科室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4日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