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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常安办[17]21号-201706021619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