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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7-0002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办〔2017〕20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7-06-29 发布日期:2017-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溧安办〔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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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7年6月24日6时,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发生高位山体垮塌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预测预警预报,加强雨季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排查各种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河网密布,进入汛期以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苏安办电【2017】12号)精神,请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常州市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7】2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7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细化工作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查缺补漏,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地区企业、建筑工地和城市地下管网等的安全检查,着重对非煤矿山、工厂和居民点附近的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堆场等进行除险加固,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油气管道、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三、强化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完善预警预报手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达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苏安办电【2017】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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