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一、指导思想
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部位和环节,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重点
围绕事故防控,重点突出10个方面开展精准执法。
(一)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未按规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装卸操作人员、自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储罐区与危险化学品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未按规定分开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有非防爆设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三)非煤矿山未按规定做到先剥后采,台阶和边坡不符合开采方案设计要求,未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
(四)单班作业人员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未对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理,未按标准规范安装、使用和维护除尘系统,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钢铁企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六)涉氨制冷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作业人员较多的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10人。
(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区防雷、消防、防爆等安全设施不完备、不完好;库房内违规存放超标产品;零售网点与医院、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八)有(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对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修订发布;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审批,未按要求填写作业审批票证。
(十)外委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未落实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职业病多发高发,病例明显增多;针对夏季特点,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好、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不到位。
三、工作步骤
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从2017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各镇(区)安监办、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要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市安委会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具体安排,扎实推进百日执法行动。
(二)集中执法阶段(8月至10月中下旬)。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包括夜间检查)、现场处置、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惩治到位、教育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开展好典型案例曝光、检查督导等,将本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附件1中的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检查,其他企业由各镇(区)自行组织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认真总结百日执法行动,分析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推进建章立制,固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推向深入。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安监局成立全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局长王国权任组长,副局长毛洪任副组长,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联络。各镇(区)要加强对百日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分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百日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执法处罚。突出10项执法重点,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一律按上限处罚。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突出查大隐患大问题、抓大案要案,5万元以上案件比例要明显提高。集中查办典型案件,切实做到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动一批。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安监局将于8月份对各镇(区)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对执法行动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警示约谈、批评教育。同时,将百日执法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各镇(区)、各科室要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典型案例、活动总结等有关信息,7月28日前要将本单位百日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及联系人,每月25日前下班前将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10月10日前将百日执法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陈安琪 联系电话:87037603
电子邮箱:1648293203@qq.com
附件:1.市安监局百日执法行动检查安排
2.人员联系表
3.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执法行动统计表
附件1 .xlsx
附件2.3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