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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的通知》(常安监〔2017〕1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于九月份前完成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危害严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的工作,并督促按照要求填报信息。
附件:1. 《市安监局关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等关注“常州安监”“江苏安全生产”公众号并上报通联方式的通知》
2.《重点行业名单》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常安监[17]107号-20170804161902.pdf
重点企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