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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安办《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反馈意见全面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溧安办〔2017〕28号)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常安监%5b2017%5d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