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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的紧急通知》(苏安监电〔2017〕51号)和《常州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常安监〔2017〕170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自查表》
2.《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统计表》
3.《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10人以上独栋厂房统计表》
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5.《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的紧急通知》
溧阳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再排查再整治实施方案
12月9日凌晨2点20分左右,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6人被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化工企业(含医药化工),特别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突出涉及氯化、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1、镇(区)要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无审批,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的规范性,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安全验收不达标的,要立即要求企业限时完善相关手续,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不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生产的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
2、排查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情况。核查在役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对在自动控制改造和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置不到位,建设中弄虚作假,在生产过程中对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的情况,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提请关闭或转产。
3、排查10人以上生产作业场所情况。立即开展10人以上生产作业场所的专项排查,凡是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未有效采取自动控制措施、采取人工操作,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立即停产整顿,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提请关闭或转产。
4、排查涉及硝化、氯化反应企业的安全隐患。对全市所有涉及硝化和氯化工艺的企业,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的,自动控制措施不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的,立即停产整顿,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提请关闭或转产。
5、排查事故隐患判定、整治闭环管理工作。严格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附件4),认真排查辨识所有危化企业的重大隐患,同时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种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重大事故隐患未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一律实施上限处罚并停产整顿或关停转产。
6、排查变更管理制度台账。当工艺等需要发生变更时,要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邀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变更方案,明确相关责任,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按照要求严格审批。变更实施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变更原因及变更前后的情况对比,告知工作人员工作场所或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排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岁末年初之际,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为赶销量、赶工期,导致生产经营活动负荷增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化。企业要再次梳理本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装卸作业场所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频次,严防泄漏事故。
8、排查静电消除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冬季寒冷干燥,要确保静电易集聚的部位静电得到有效安全释放,确保静电消除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9、排查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种突发应急处置措施和避险救灾能力;备齐应急物资,开展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等方式,提高避险救灾能力。
10、排查企业领导带班、值班情况。严格检查领导到岗带班、交接班跟踪记录、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业全面自查、 镇(区)复核检查、市安监局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做到全市所有危化企业全覆盖。各镇(区)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落地。
1、企业自查(2017年12月31日前)
所有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检查内容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按照《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将自查表报各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镇(区)复核检查(2018年1月31日前)
各镇(区)要认真对照企业自查情况、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辖区内的危化企业进行全面复核检查,同时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种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
3、市安监局重点检查(2018年1月31日前)
市局组织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逐家进行检查,同时对各镇(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重点检查各地复核检查情况,企业问题的整改或处理情况,确保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请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企业上报的《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自查表》(附件1)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将《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2日和1月30日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10人以上独栋厂房统计表(附件3)和安全大检查总结于2018年1月30日完成报送工作。
附件1
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期限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无审批,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的规范性,对审批手续不齐全。
2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建(构)筑物布置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应急处置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设计诊断。
3
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且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是否采取有效的自动控制措施。
4
涉及硝化和氯化工艺的,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要求,自动控制措施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
5
是否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的重大隐患。
6
重点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装卸作业场所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的整改情况。
7
变更制度、变更程序、变更风险分析及变更审批等变更管理台账。
8
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冬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9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是否定期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0
二道门运行情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交接班记录、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11
其他安全隐患
注:企业类型是指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含专业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2
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情况统计表
镇(区)
应开展自查
企业数
已开展自查
已开展复核检查企业数
复核检查发现隐患数
已整改隐患数
总数
涉及硝化工艺
涉及氯化工艺
重大隐患
其他隐患
附件3
溧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10人以上独栋厂房统计表
镇(区): 时间:
企业名称
10人以上作业场所构、
建筑物名称
10人以上作业场所构、建筑物数量
涉及人数
A企业
B企业
......
附件4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附件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