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统计站:
《2017年溧阳市镇(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统计局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溧阳市镇(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调动和激发镇(区)统计工作积极性,引导各地提升目标定位、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提升,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限
考核对象为各镇(区)统计站。考核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统计工作考评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分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两类。
三、考核结果运用
年终按考核结果综合得分对镇(区)统计站进行排名,评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奖励。
四、具体考核内容
(一)重点统计工作60分
1、统计 “双基建设”20分。镇(区)统计站在岗人员按要求足额配备3分,每少1人扣1分;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回头看”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回头看”比例不少于30%5分,低于30%,按比例扣分;镇(区)范围内培育规范化示范点2个企业4分,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组织新增入网企业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达标率100%3分;规范辖区内所有联网直报企业的台账资料并立卷归档5分,考核时送检验收,每少一个企业扣0.2分,扣完为止。
2、“统计新干线”平台应用推进10分。镇(区)台账规范性(历史、进度数据、人员库)3分;加载时效性(历史数据2000年以来、进度数据2012年以来、人员库及时更新)5分,历史及进度数据,每少1年扣0.2分,扣完为止;镇(区)统计站利用平台生成统计资料及其他应用2分。
3、投资统计改革工作10分。顺利实施2亿元以上项目财务支出法联网直报工作2分;镇(区)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率100%2分;镇(区)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比超过去年同期占比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镇(区)5000万元以上项目占比超过全市平均水平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两项占比每超5个百分点加1分,依次类推每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4、统计服务工作10分。镇(区)统计站全年各类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调研资料不少于5篇4分,每增加1篇,加0.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上报业务工作信息被市局内网录用不少于6篇4分,每多录用1篇加0.5分,最多加分不超过4分;编印本镇(区)年度统计年鉴2分。
5、统计法制工作10分。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5分:全年宣传横幅不少于3条2分;电子显示屏宣传不少于5条次1.5分;其他形式宣传不少于3批次1.5分。以上每少一条扣0.5分,以影像资料记录痕迹为准。统计法制检查5分: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督查、检查工作2分;镇(区)统计站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检查不少于5家3分。每少1家扣0.5分,以影像及检查记录痕迹资料为准。
(二)日常工作40分
1、统计报表30分
时效性6分:凡迟报各类报表影响全市汇总上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完整性6分:有漏报、缺报单位且没有书面说明的(说明过于简单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视同没有),每一个单位扣0.5分,有漏报指标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每一个指标扣0.5分,扣完为止。
规范性6分:报表需经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分别审核通过,纸质报表需加盖印章方能上报。以上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准确性6分:在规定上报期后,经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每笔扣0.5分,查询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回复的,加倍扣分。上期报表存在差错而在本期发现的,仍按上述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合理性6分:综合数据中,对于明显不符合逻辑的指标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主要指标及增长速度月度间波动超过常州专业标准而没有合理解释的每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业务培训5分
组织参加常州及溧阳市局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镇(区)自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3次3分;每缺1次扣1分,以会议通知及签到记录为依据。
3、其他工作5分
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分,完成任务得基本分,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酌情扣分;镇(区)级统计信息网络畅通,熟练使用腾讯通1分:每月抽查两次,如不在线1次扣0.5分,扣完为止;完成统计宣传发行工作1分,完成年度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1分。
五、组织实施
成立由局(队)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溧阳市镇(区)统计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负责考核办法制定和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最后汇总考核结果,各相关科室提供相关业务工作考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1、统计报表考核由各专业按季度提供相应的考核结果并报办公室。
2、凡当年涉及的普查,上级布置的各项调查、检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上级统计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评的,取消镇(区)统计站当年考评资格。
3、年度对镇(区)统计站考核结果,将向当地政府反馈。
本考核办法由溧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