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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各科室、各窗口: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版本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月18日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强化各进驻部门、单位、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争创群众最满意的服务窗口,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对象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注重实绩、科学简便。
2.考核对象:进驻行政审批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部门、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形式
1.考核内容:窗口考核按窗口管理、业务质量、服务规范等三方面内容;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作人员考核奖。考核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年终进行全年度考核。
三、考核组织、方式
1.行政审批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行政审批局各职能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计分。由督查监管科根据各职能科室考核计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采取以窗口为单位分级考核的办法,即行政审批局各职能科室依据《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窗口单位进行考核计分,各窗口单位根据政管办考核结果,对本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的办法。
4.考核分数计算: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窗口考核综合得分=考核基本分+窗口考核扣分+工作人员考核扣分。
5.“红旗窗口”实行半年度考核。“红旗窗口”评定,取综合得分前十名的窗口,经支部推荐后,由考核小组审定。评定数为进驻部门总数的20%。“服务之星”实行双月考核,评定数为工作人员总数的10%,由各支部进行推荐。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加分项作为评选“红旗窗口”、“服务之星”的依据,其得分一并纳入考核分值。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双月考核奖基数为1000元,窗口考核奖总数=窗口参加考核人数×1000元×(窗口考核综合得分÷100);窗口年度考核奖总数=窗口参加考核人数×1200元×(窗口考核综合得分全年平均分÷100)。
2.“红旗窗口”窗口考核奖为:窗口人数×300元;“服务之星”工作人员加发考核奖300元。
3.考核奖以在窗口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事假、病假按25元/天扣除双月考核奖;全年请假累计达10天以上不超过20天的以5元/天扣除年度考核奖;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以10元/天扣除年度考核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暂停当月考核。公休假、婚假、丧假、调休、公差、短期因公请假视同出勤。
4.工作人员在双月考核中被扣分的不得推荐为该次双月考核的“服务之星”。全年累计扣分15分(含)以上的建议退回原单位。
五、考核评比实施
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起试行。原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同时废止。本考核评比办法未明确规定的,由政管办作出解释或出台相关补充规定。
附:《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考核实施细则
一、窗口考核细则
从窗口管理、业务质量、服务规范等三个方面对进驻窗口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窗口管理(40分)
1.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派驻窗口负责人的,考核扣3分;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政管办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1分。
2.不服从行政审批局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每次扣5分。
3.未按规定执行AB岗工作制度,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办理事项的,每次扣2分;B岗在顶岗期间未完成A岗所承担工作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B岗违反政管办规定,按规定分值扣分。
4.窗口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管办布置工作的,每次扣3分。
5.为考核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并取消窗口评优资格。
6.无正当理由,行政审批局召开窗口负责人会议或者开展有关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派员的,每次扣5分;未及时落实会议精神的,每次扣5分。
7.窗口柜台上一次性告知单、办事须知样表等相关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分。
8.窗口办公区办公物品不整洁、摆放凌乱的,每次扣1分。
9.擅自使用500W以上(含500W)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0.因人为因素导致办公设备设施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扣5分,并取消窗口评优资格。
二、业务质量(30分)
1.部门擅自撤离项目或出现两头受理现象窗口知情未报的,每个项目扣5分,项目进驻后实际办理过程未在窗口的,每个项目扣5分。
2.项目发生变化后在5个工作日内窗口未及时将一次性告知单、样表等内容上报业务科的,每次扣3分,抽查发现一次性告知单与实际办理程序不相符合的,扣5分。
3.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继续使用过期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实施依法已经取消的行政事项的,经认定后扣30分。
4.未按规定许可格式文本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法规文书的,每件扣2分。
5.进驻的行政许可类事项都要按照规定,在“三合一” 行政权力网上及时、准确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每件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承诺件未按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等程序及时、准确登记的,每件次扣1分;以上扣分双月最多扣10分。
三、服务规范(30分)
1.窗口在办件过程中未能做到“告知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造成办事群众来回奔波的,每次扣5分。
2.未按有关规定依法使用格式文本,每次扣10分。
3.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使用服务禁语致使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10分。
4.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确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0-20分。
5.承诺件办结时限超过承诺时限或者特殊规定时限的,每超过1日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办件方原因引起的超期件除外)。
四、窗口考核加分项:
1.对新进项目加分(项目应进的进驻不加分):窗口主动向部门争取项目进驻,经认定,每个项目窗口加5分,年度内一个窗口只加分一次。
2.以书面形式对改进行政审批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得到采纳的,每条加1-2分,对行政审批局改革创新有重大贡献的窗口加2-10分。
3.窗口有突出的便民措施或为服务对象延时、加班、上门服务,成绩显著或有其它业务创新、特色服务及对政管办有重要贡献的经认定酌情加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红旗窗口”资格
1.未经行政审批局允许擅自撤离项目或撤离项目办理重要流程,未及时向行政审批局汇报的;
2.被新闻媒体批评情况属实的;
3.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窗口工作人员确有责任的;
4.窗口工作人员在双月考核中因服务不规范而扣分的;
5.窗口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并且工作人员有过错的;
6.为考核而弄虚作假的;
7.承诺件办理项目未在承诺期内办结的;
8.窗口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9.因其他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德(20分)
1.未经政管办同意,无故不参加行政审批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活动纪律的,每次扣1分。
2.不服从行政审批局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的,每次扣2分。
3.无正当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服务态度生硬的,视情况扣2分,情节严重的增加扣分。
4.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配带胸卡的,发现一次扣0.5分。
5.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使用服务禁语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6.无正当理由,新进驻的工作人员在30日内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行政审批局的,每次(双月)考核扣0.5分(特殊情况经政管办批准的除外)。
7.工作人员严禁在办事大厅吸烟,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能及时劝阻服务对象在窗口吸烟的,每次扣0.5分。
二、能(20分)
1.不能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不能独立完成本部门窗口服务工作的,每次扣5分。
2.不能及时、认真、准确回答、解答服务对象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咨询,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3.在办理项目过程中出现办理业务错误或由于工作人员自身原因,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或造成办事群众来回奔波的,每次扣2分。
4.人为造成网络和计算机故障,影响业务办理的,每次扣2分。
5.因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相关资料遗失的,每次扣2分。
6.下班后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未关机的,每次扣0.5分。
三、勤(20分)
1.上下班考勤采取脸谱识别、指纹考勤方式,无故未参加考勤的,每次扣2分。
2.无故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参加晨会的每次扣0.5分。
3.工作时间未按行政审批局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主动说明的除外)。
4.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带小孩的,每次扣1分;让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的,每次扣1分。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应说明真实理由,请假理由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请假外出超过预定时间未履行续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无故旷工1天扣10-20分,旷工达3天扣除年度考核奖。
6.工作时间内有在窗口嬉闹、串岗、吃零食、打瞌睡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7.工作期间用电脑、手机等设备观看与业务无关的视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看小说等,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或者被上级查处、媒体曝光此类情况,每次扣10分,取消涉事工作人员考核奖励资格,不得评为“服务之星”,所在窗口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8.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确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0分。
9.窗口资料摆放无序,柜台前椅子摆放零乱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四、绩(20分)
1.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每次扣5分。
2.承诺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未一次性告知致使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3.未执行AB岗工作制,出现工作脱节现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0.5分。
4.未执行首问责任制,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
5.窗口工作人员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局布置工作的,每次扣2分。
6.无特殊情况,承诺件办结时限超过承诺时限或者法定规定时限的,每超过1日扣相关责任人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办件方原因引起的超期件除外)。
7.在项目办理中出现未按规定收费的,每次扣10分。
五、廉(20分)
1.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违反廉洁自律的要求,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件次扣5分。
3.出现被媒体曝光等现象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4.为考核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5.违反党纪、政纪的,全部取消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考核加分项
1.拾金不昧者,个人每次加5分。
2.工作人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每次加10分。
3.积极参加行政审批局组织的活动,窗口按每次加1分。代表行政审批局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
4.信息报道被本市级、常州市级以上录用的,窗口每篇分别加3分、6分。
5.有其它业务创新、特色服务及对行政审批局有重要贡献的经行政审批局认定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