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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窗口单位、各分中心:
现将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服务走在前,效能大提升”主题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4月25日
关于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服务走在前,效能大提升”主题活动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窗口单位、各辖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三大一实干”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8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树立窗口形象,决定在我市窗口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服务走在前,效能大提升”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模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务实干强服务、转作风提效能、重公开促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出成效,把窗口单位建设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
二、范围对象
1.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2. 市、辖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直属窗口。
三、目标任务
1. 信息公开走在前,服务晒在“阳光下”。全面公开窗口服务,实行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窗口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窗口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范围、服务流程、示范文本、服务收费、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
2. 环节优化走在前,打造服务“高速路”。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发挥窗口在办理服务事项中的“龙头”和“调度”作用,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处室、跨窗口的内部“公路”,消除“中梗阻”,让群众“少跑腿”,实现办理时限在现有承诺基础上再提速。
3. 方式创新走在前,推动服务“接地气”。大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探索建立同一类型事项的“一窗式”服务、根据企业需求一事一办的“精准式”服务、提前介入主动帮助办理的“店小二式”服务。
4. “互联网+”走在前,构建服务“信息网”。借助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载体,助推窗口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线下办事逐步向线上办事转变,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服务平台。
5. 提质增效走在前,实现服务“120%”。强化服务意识,多下基层、多进企业、多问群众,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并联办理等制度;强化服务品牌,通过品牌创建,推动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强化服务素质,打造一支“能力强、敢担当、重责任、服务优”的窗口队伍,以“120%”的标准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6. 监督问责走在前,畅通服务“最后一米”。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在线评价、第三方评议和社会监督,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真正畅通窗口服务“最后一米”。
四、重点举措
1. 信息公开、接受监督(4月20日前)。结合窗口、工作人员通用服务规范和窗口服务“十严禁”(见附件1、2、3),将重新梳理后的窗口服务人员信息,以及办事须知、办事指南等服务规范,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 征集意见、列立清单(4月)。结合“三大一实干”中大讨论、大转变中“大家谈”等活动,广泛听取办事企业、服务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原因,列立窗口服务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见附件4)。
3. 岗位竞赛、树立典型(5月-6月)。各窗口服务单位组织一次内部岗位争先创优竞赛,开展专业知识、服务技能、服务态度比评,同时,在全市所有窗口组织“十佳优秀服务事例”、“十佳优秀服务窗口”和“十佳优秀服务明星”的评选。
4. 创建品牌、提升服务(7月-8月)。开展窗口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提升窗口服务形象。鼓励尚未创建的窗口积极创建特色的服务品牌;已有服务品牌的窗口,要进一步巩固提升、优化服务、拓展内涵,争创市级机关优秀服务品牌。
5. 落实整改、优化举措(5月-9月)。结合窗口整改清单,以及服务环节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推行“互联网+服务”、拓宽监督渠道的要求,每个窗口推出至少2个以上的创新服务举措,明确实现方式和时间,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开(见附件5)。
6. 建立标准,长效推动(10月-12月)。各窗口单位要对主题活动中好的举措和做法,形成工作制度,鼓励参与窗口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引入标准化的原则、理念与方式推动窗口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五、活动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主题活动,迅速行动,分解责任,稳步实施,合理安排。各窗口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形成具体活动计划,把活动作为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满意度,作为转变作风、实干为民的有效载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短信、两微一端等媒体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窗口单位网站、服务厅所、活动场地、电子大屏等载体,要通过“道德讲堂”、微视频、事迹宣讲、服务小品、PPT展示等形式,对活动中推出的服务典型、服务举措、服务成效,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3. 加强实效管控。要把主题活动与窗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有力、有序、有效优化窗口服务环境。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在主题活动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建立健全窗口行业优化服务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确保优质服务常态化。
4. 加强督促检查。市级机关作风办、市政管办将对各窗口单位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开展较好的窗口单位进行表彰,对活动开展走形式、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称职、不作为、作风不正的窗口人员通报窗口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
附件:1. 窗口服务通用性规范
2. 窗口工作人员通用性服务规范
3. 窗口服务“十严禁”
4. 窗口服务问题和整改清单
5. 窗口服务举措清单
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附件1
窗口服务通用性规范
一、效率高。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树立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
二、程序简。缩减办理时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最简化程序为企业、群众办理事项,不断提升即办率和提前办结率。
三、服务优。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创新推出服务举措,开辟重点建设项目、特殊需求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最优质服务。
四、制度严。严格遵守本窗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好窗口服务规范。
五、环境明。窗口单位服务场所和工作环境内外整洁、安全、有序,有完备的便民利民服务设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六、投诉实。建立完善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窗口单位服务场所有投诉处理记录,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告知当事人。
七、窗口廉。认真履行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没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附件2
窗口工作人员通用性服务规范
一、工作准备充分
按照本单位窗口的工作时间提前五分钟到岗,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做到:桌面整洁,资料摆放有序,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不得在桌面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做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
二、服务态度端正
1. 要主动热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服务对象,忌不冷不热;
2. 开展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3. 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不以貌取人;
4. 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严格执行落实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
5.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6. 当办事群众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时,应当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做到有理有节,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当服务对象产生误解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要逐级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语言规范
1. 原则上使用普通话,本地居民提出需求时,可使用本地语言;
2. 接待服务对象时使用十大文明用语: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失陪、再见、别客气、抱歉;
3. 服务忌用下列语言: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讲。我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你能把我怎样。网上都有,自己找去。你去告(投诉)我好了。不知道。
四、仪容仪表端庄
1. 配发统一制服或工作服的窗口须统一着装上岗,其他窗口按照整洁大方的要求规范着装;
2.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不着奇装异服,男不穿短裤,女不穿超短裙、吊带裙,不穿拖鞋上班,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
3. 发型发色要得体大方,不化浓妆,不涂夸张指甲油;不准蓄胡须,不得戴墨镜。
五、业务工作熟练
1. 熟知本岗位业务知识,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2. 在办理各种手续过程中做到审查解答快,办理速度快,传递交接快。群众等待时间短,业务差错率低;
3. 不得使用扔、投等不文明方式传递文书,传递时应双手送达,以示尊重;
4. 能现场办结的事情一次办成,不能一次办结的事情要跟群众解释清楚,并一次性告知补办的手续和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附件3
窗口服务“十严禁”
一、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二、严禁工作着装不整洁、不规范;
三、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和服务忌语;
四、严禁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串岗;
五、严禁工作期间仰靠或趴桌睡觉、玩手机、炒股、网购、聚众闲聊、吃零食、吸烟、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等;
六、严禁滥用职权、乱作为;
七、严禁人为设卡、推拖扯皮、慢作为;
八、严禁事不关己、态度冷漠;
九、严禁吃、拿、卡、要;
十、严禁对评议、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