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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55/2017-0001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产生日期:2017-07-12 发布日期:2017-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10日

 

 

 

 

 

 

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试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作息制度,规范请销假行为,特制订政务办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准时上下班。

二、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不得擅离职守。因故需要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因公外出办事要求先到岗请假,后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科室、事业单位人员因私请假一天以内,且不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向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口头请假并按时销假;请假超过一天或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向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并按时销假;请假超过三天的,向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请假并按时销假。

3. 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私请假一天以内,且不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向分管领导口头请假并按时销假;请假超过一天或离开本市区域范围的,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请假并按时销假。

4. 因病需请假三天以上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按正常请假流程报批。

5. 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统一填写《请假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综合科备案。

三、事(病)假与月度考核奖挂钩,请假超过一个月的暂停发放当月考核奖。

四、工作人员请假应说明真实理由,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由有关负责同志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旷工3天以上的(包括3天),扣发全年度考核奖;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同工无故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作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五、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请销假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10日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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