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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86/2017-0003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市监管〔2017〕42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7-06-20 发布日期:2017-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市监管〔201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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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奖励行为,加强对奖励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奖励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开拓进取、提高效能的积极性,创造树典型、学先进、争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干部职工的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奖励标准

(一)先进奖励

1.先进集体类奖励

获党委、政府、各级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给予该集体或牵头单位成员人均一次性奖励。

综合先进:国家级2000元,省部级1500元,地市级1000元,县处级800元,科局级500元。

单项先进:国家级1800元,省部级1500元,地市级1000元,县处级600元,科局级300元。

2.先进个人类奖励

获党委、政府、市局外的各级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综合先进:国家级2500元,省部级1800元,地市级1500元,县处级1200元,科局级800元。

单项先进:国家级1800元,省部级1500元,地市级1200元,县处级800元,科局级500元。

(二)局综合考核奖励

1.集体类奖励

获我局年度综合考核先进集体,给予该集体成员人均一次性奖励。

分局综合考核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综合考核先进科室、直属事业单位1000元。

2.个人类奖励

获我局表彰的综合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各类单项先进,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考试竞赛奖励

1.对考试竞赛成绩突出的集体,给予所有参与人员人均一次性奖励。

省部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地市级: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县处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科局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对考试竞赛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

省部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地市级: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县处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科局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教育培训奖励

1.经局党委同意,积极参加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教育,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和发票,报销教材费和学费(双证报销60%,单证报销30%)。

2.对取得有关资质和工作能力证明书的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奖励3000元;取得常州级登记注册核准员资格,奖励800元;取得溧阳级登记注册核准员资格,奖励500元;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奖励800元;获得登记注册岗位工作能力证明,奖励300元。

(五)年度行政和事业人员考核奖励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励标准为12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励标准为3900元。因工作特别突出,且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机关批准记一等功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记二等功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标准为10000元。以上奖励标准根据上级统一标准适时调整。

三、有关说明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应是经过局党委研究同意申报的。

(二)信息宣传和调研的奖励按照《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及信息调研报送工作考核意见》执行,组工信息和网宣工作的奖励按照《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工信息网宣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奖励兑现必须以表彰单位印发的文件或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依据。

(四)表彰单位已经给予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若表彰单位奖励标准低于此文件规定标准的,则按此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足。

(五)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同类表彰中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以其中较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若先进个人所在的单位同时又是先进集体的,分别按照对应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七)未尽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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