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有关单位:
为规范元旦、春节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常州市质监局《常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发〔2017〕1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业和超市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规模较大的餐饮饭店、大型超市。超市要尽量涵盖辖区范围内的不同商家。
二、检查内容
(一)计量器具。对餐饮饭店、大型超市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及使用中是否存在作弊行为进行检查。
(二)定量包装商品。各大超市销售的米、面粉、乳制品、小食品、炒货、肉制品6类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大型超市的水产品、肉制品、禽类制品3类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50批次;预包装商品抽查检验总数不少于15批次。
抽查检验应保证区域全覆盖、商品种类全覆盖,并达到一定比例。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日
四、检查要求
(一)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局组织,各分局负责实施,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具体的抽样检验任务。
(二)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样检验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被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检查。
(三)涉及净含量检验不合格的,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处理。
(四)请各分局及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各分局报附件1,检验检测中心报附件2、附件3、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不合格报告一式三份及检查总结)报送市局标准计量科,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同时上传检验数据至江苏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系统。
附件:1.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一)
2.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二)
3.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三)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地区
检查超市数
检查在用衡器(超市)
检查餐饮饭店数
检查在用衡器(餐饮饭店)
落实《餐饮计量规范》餐饮店数
查处违法案件情况(餐饮、超市)
检查台件数
检定台件数
受检率(%)
合格台件数
合格率(%)
违法使用计量器具案件数
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案件数
伪造数据、缺斤少两违法案件数
合计
附件2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二)
零售/预包装
商品抽查地区
水产品
肉制品
禽类制品
检查批次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附件3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三)
商品 抽查
米
面粉
乳制品
小食品
炒货
标注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