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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按照更大幅度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更加有效地防控环境风险、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的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为本,重点实施“1263”行动计划(一核两减六治三提升):“一核”是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环境质量指标达到考核要求;“两减”是以减煤、减化为重点,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六治”是治太湖流域、治生活垃圾、治黑臭水体、治畜禽养殖、治环境隐患、治挥发性有机物,实施“加强版”的治污行动;“三提升”是提升政策执行水平、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改善环境质量。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深化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落实石灰生产企业、轧石企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工地和码头堆场扬尘治理,确保PM2.5浓度同比2016年有所下降,空气质量达标率同比2016年有所提高,重污染天气天数同比2016年有所减少。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南渡水厂深度处理、南渡污水处理厂新建、埭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大截污纳管力度,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确保潘家坝、塘东桥、山前桥3个太湖流域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范围,土壤环境质量实现总体稳定。
(二)绿色转型发展。以减煤、减化为重点,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调整。“减煤”重点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由发改委牵头细化具体任务,通过科学整合热电、提升清洁能源使用占比等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富春江环保热电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泓博热电建成投运,完成1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化”重点是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实施南渡新材料工业园整治,计划2017年启动环境防护距离内2个自然村200多户居民拆迁工程,缩减工业园区面积至1.8平方公里,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到位。
(三)升级治污行动。抓住环境问题六个短板,实施“加强版”的治污行动。治理太湖流域。投资12.8亿元实施城乡区域治污一体化工程,组织实施四个太湖考核断面达标整治方案,完成40个保留行政村的覆盖拉网式农村污水整治,规范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计划再建一套垃圾协同处置项目。新建市区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处,800吨/日的大型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治理黑臭水体。实施城区河道清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和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治理畜禽养殖。会同农林局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编制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治理环境隐患。持续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排查、摸底原关闭化工企业环境隐患情况,拟在金峰水泥新建固废处置项目。开展矿产品生产运输综合整治,对石灰窑、轧石厂、矿山、运输码头拟建在线监控,实时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完成荣晖纸业等15家企业VOCs治理任务,开展化工园区(化工监测点)、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拟在东环路区域建一个集中排档(烧烤)区,基本消灭主城区露天烧烤。
(四)规范管理秩序。在政策执行水平、生态保护水平、监管执法水平上进一步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在环境经济政策执行方面。对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先行先试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全环境要素和企业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围绕新环评法,完善登记表备案制度,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程序,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绿色奖惩政策,改革我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出台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办法,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切实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和倒逼作用。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建设,完善《溧阳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继续对红线管控区开展生态资源调查和污染源整治,明确各个管控区保护目标和工作计划,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全力守护好全市生态红线。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推进生态廊道、生态绿道以及公园建设工程实施,持续开展生态示范镇(村)、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等各层面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丰富生态品质。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方面。严格贯彻新环境保护法,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继续强化与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巩固环保大检查成果,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建立市、镇(区)两级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体系,加强环境监察后督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