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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常州恒业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储存、转运3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北区规划及环评审查意见、符合土地利用、并在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北区,原别桥镇绸缪化工园区6-5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建设内容:本项目废电池收集范围为溧阳市,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回收、储存、转运废旧铅酸蓄电池3万吨的回收能力。本项目不包括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和后续加工,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运往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拆解处置。项目回收、储存、转运业务规模最终以取得的危废经营许可证为准。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及“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项目在技术选择、工艺确定、设施建设及改造、污染控制措施(全过程措施和末端措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等相关要求。
2.加强项目收集、运输、贮存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收集范围及类型收贮废旧铅酸电池,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必须采用防酸容器合理包装,必须在防颠簸、耐酸的密封容器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电解液泄漏;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必须作为危险废物运输,并按有关要求和利用通用符号、颜色、含义正确标注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以警示其腐蚀性和危险;所有废旧电池必须入库装卸;设立专人专管,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日常存储不大于30吨,长期贮存最长不得超过1年,杜绝废铅酸蓄电池在收集、运输及贮存过程的环境风险。
3.严格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生活污水接管进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须符合接管标准。废铅蓄电池须全部放置在金属托盘内装卸、贮存,防止可能产生的电解液泄漏;同时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须建设50m3事故池,并设置收集管网和截留措施。
4.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确保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合理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6.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含酸棉纱及拖把、废防护服、碱喷淋废碱液分类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7.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以及《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9.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贮存车间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区域。你单位须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10.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接管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可设置雨水排放口及废水接管口各1个、废气排放口1个、危废及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各1个。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
1.废水:接管量为525.6m3/a,其中COD≤0.2102t/a、SS≤0.1577t/a、氨氮≤0.0184t/a、TP≤0.0021 t/a、动植物油≤0.0368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溧阳市盛康污水处理厂已批复的总量中平衡。
2.废气:硫酸雾≤4.2×10-5 t/a。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及时向有权环保部门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并须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