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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档电子铜箔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已收悉。经研究,作出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及社渚镇总体规划、并在贯彻清洁生产原则、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以及原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确定的内容在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建设内容:新增高档电子铜箔(锂电箔)23600t/a。
二、项目在整体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原则要求、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及“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生态、环保和节能技术、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本项目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排水体制。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铜箔车间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淡水进淡水池,用于制备纯水,浓水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浓水与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研磨废水、车间清洗废水进废水站处理。生活污水及废水站出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社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废水须符合接管标准,其中铜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回用水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回用水水质标准。同时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渗防腐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建设15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槽,并设置收集管网和截留措施。
2.严格按《报告书》中相关要求落实废气收集及治理措施,确保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烧成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标准。
3.对厂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屏蔽、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并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滤袋、滤芯、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水站污泥、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6.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事业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试生产前报送我局备案登记。
7.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最终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老车间、车间一、车间三、储罐区1、储罐区2、储罐区3边界向四周50m以及车间五边界向四周100m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你单位须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周边土地利用规划,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8.参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本《报告书》要求设置排放口、采样井(口)、环保标识。本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7个、100m2危废暂存场所1个;雨水排放口、废水接管口、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依托原有。
三、本技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t/a):
1.废水:接管量≤108836,其中COD≤6.252、SS≤5.791、NH3-N≤0.438、TN≤0.613、TP≤0.053、石油类≤0.009、铜≤0.028。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有项目批复及溧阳市社渚镇污水处理厂已批复总量中平衡。
2.废气:烟(粉)尘≤0.171、二氧化硫≤0.083、氮氧化物≤0.195、硫酸雾≤0.312。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定期向我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落实情况。溧阳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不定期组织检查。
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并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