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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燕山新区南大街延伸U型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600/2017-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环发〔2017〕4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17-05-31 发布日期:2017-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燕山新区南大街延伸U型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溧环发〔201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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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溧阳市燕山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燕山新区南大街延伸U型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符合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路网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并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建设内容:建设126.5m的U型槽和50m南大街与燕城大道南侧交叉口,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其中U型槽段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交叉口段包括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本项目不涉及管道工程及排水工程。

二、项目选址必须科学合理,取土场、临时材料场、存渣场、弃渣场选址尽量少用、不用耕地;尽量减少对周边的生产、生活设施的影响。

三、本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期根据《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及本《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颗粒物及其它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针对堆场扬尘控制方面,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4]26号)中相关要求落实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营运期须提高道路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要求采取封闭运输措施;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利用附近公共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及机械冲洗,回用水水质须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建筑施工用水标准。

运营期须强化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特别是U型槽倒虹吸涵洞),定期进行巡查、养护和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道路散失货物造成道路水体污染。

3.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音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禁止在夜间(22:00~6:00)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对居民等产生影响,如需夜间施工,须到我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中高考期间按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实施,禁止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参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

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运营期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道路两侧30m范围内满足4a类标准。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道路红线内30m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设置固废临时贮存设施,并具有防淋溶、防渗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严禁乱丢乱弃;土方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定期洒水,并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水体。

5.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过程尽量减小开挖量,实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做好生态保护措施。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步实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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