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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办理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71/2017-0002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务办发〔2017〕15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7-11-09 发布日期:2017-1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办理流程的通知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办理流程的通知
溧政务办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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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溧政办发〔2016〕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经市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总平面及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规划局审查,市规划局应按照规划条件及现行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通过后,市规划局在总平面及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

    三、建设单位凭加盖市规划局规划审核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申报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核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施工图设计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通过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上加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

    四、建设单位凭加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收件后进行规划复审,复审通过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内容及附件必须与技术审查通过的总平面及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应内容一致。

    五、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技术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技术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流程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市规划局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应就施工图变更事项建立书面告知机制。

    七、二次深化设计的幕墙专项工程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超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资质范围,须报其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从其规定。

    九、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溧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溧阳市规划局

                  

                  2017年10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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