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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71/2017-0001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组发〔2017〕2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7-06-02 发布日期:2017-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溧规组发〔2017〕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溧阳市规划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2日


溧阳市规划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良好氛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长储利军同志担任组长,纪检组长王阿松、副局长马磊同志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马磊同志兼任,成员由戴金浩(办公室主任)、马晓伟(监察室主任)、余益清(法规科科长)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修改、考核工作的检查、监督及考核结果的审核、确认,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二、考核原则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群众监督与领导评议、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效能。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考核方法

(一)每月一考核,每季一汇总上报,年终综合考评。

(二)科室(单位)和个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考核得分同时为该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得分。

(三)绩效考核以扣完该大项基本分为止,不奖不扣则得本项目基本分。

(四)工作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部门和个人都可额外加分。

(五)绩效考核得分情况作为科室、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工资和政府目标考核奖发放的依据。月度绩效考核出现一次低于80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或目标管理考核奖的10%;月度绩效考核出现2次低于80分,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或目标管理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月度考核2次低于80分的,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月度考核出现低于60分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或目标管理考核奖。

五、考核内容

(一)对部门考核:

1、作风效能(15分)

(1)部门人员不能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其部门2分。

(2)部门人员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溧阳市机关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规定,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部门2分。

(3)部门人员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每次扣部门5分。部门人员受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每次扣部门5分。

2、创建活动(15分)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在“三大一实干”活动中,未按时完成或上报台账资料的,发生一人次,扣责任部门3分。

(2)对部门及所属人员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路长制”值班未按时到岗,及时处置、协调、督查,被督查或暗访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3分。路长单位开展情况记录表,少报一次,扣牵头部门1分。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创建活动不按时办理的,发生一次,扣责任部门3分。

3、信息宣传(10分)

(1)每月上报局信息录用数少于规定基数的(办公室、技术科2条;用地科、工程科、村镇科、市政科、开发区分局、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分局、信息中心、测量队、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1条。)按比例扣部门相应分值。             

(2)加强网络监控、积极处置舆情、有效引导舆论,未发生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网络舆情事故。发生一起扣2分。

(3)积极配合全局做好宣传工作的情况,未按时完成一项扣2分。

4、履行职责(60分)

(1)局重点工作分解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重点工作按分解要求进行考核,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一项扣5分,扣完总分为止。

(2)内部业务工作和“三合一”平台业务办理情况,亮红灯一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挂起一次扣3分,扣完总分为止。

(3)主要行政事务办理情况(议案办理、信访件、上级领导批示件、依申请公开、绩效考核表等),未能按时完成一件扣3分,扣完总分为止。

5、加分项

(1)被上级部门录用信息一条,按照国家、省、市、溧阳市不同级别分别加2、1.5、1、0.5分。

(2)部门工作成绩突出、有重大创新举措、取得创新成果,受到专家论证或上级表彰的,给相关部门加3至5分。或因服务质量好,受到服务对象肯定,有一定影响的,视情给相关部门加1至3分。

(3)在年终总评分的基础上,部门工作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常州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给部门加记6、5、4、3分,给部门相关人员加记4、3、2、1分。部门受表彰的,要及时上报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6、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见附件1。

(二)对个人考核:

1、作风效能(20分)

(1)未按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办公室指定人员备案的请销假,按旷工对待,旷工1天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溧阳市机关作风建设“十个严禁”》规定,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扣当事人2分。

(3)不履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各项效能建设制度,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当事人2分。

(4)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受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每次扣当事人5分。

2、创建活动(20分)

(1)对部门及所属人员在“三大一实干”活动中,未按时完成或上报台账资料的,发生一次,扣当事人2分。

(2)对部门及所属人员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未按时到岗,及时处置、协调、督查,被督查或暗访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分。路长单位开展情况记录表,少报一次,扣当事人1分。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创建活动不办理的,发生一次,扣当事人2分。

3、履行职责(60分)

(1)年度局重点工作分解由本部门完成的工作,重点工作按分解要求进行考核,未能按计划完成的,一项扣5分,扣完总分为止。

(2)内部业务工作和“三合一”平台业务办理情况,亮红灯一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挂起一次扣3分,扣完总分为止。

(3)主要行政事务办理情况(议案办理、信访件、上级领导批示件、依申请公开等),未能完成的一次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4)本人日常工作及交办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包括绩效考核表、工作日志),一次情况扣2分,扣完总分为止。

4、加分项

个人被上级正式文件表彰的,按国家、省、市、溧阳市(含相应等级的)四个档次,分别加记5、4、3、2分。个人受表彰的,要及时上报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5、具体操作办法及标准见附件2。

部门或个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要求

1、科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带头并督促所属人员按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主动考核与监督。考核小组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及时提醒科室(单位)负责人按时按要求完成绩效考核工作。

2、每月的5日(节假日顺延)前,各科室(单位)及所属人员必须完成上月部门及个人的考核。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休息日顺延)前对科室(单位)进行考核,每季进行汇总上报,并将情况反馈各科室(单位),予以公布。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调查核实后重新评定。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人员要本着对工作、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工资和政府目标考核奖发放的依据。

4、本办法最终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试行。以前我局有关考核办法(试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市规划局绩效考核附表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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