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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44371/2017-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规发〔2017〕3号 发布机构: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2017-01-23 发布日期:2017-0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规划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溧规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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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重要性的认识,突出法制理念、法制精神培育,扎实推进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做好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为推进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率先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局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局意识,围绕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研究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普法计划,带动和促进局普法工作。
    (三)坚持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以满足群众、企业等对象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和运用法律,提升全局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依法治理。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局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大力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局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局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实施宣传。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树立“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引导群众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坚持“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理念,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部门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领域普法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积极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办事。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积极拓展普法平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实际继续开展“送规划下乡”、“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法制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并不断拓展新的普法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台报刊等媒体、单位门户网站、微信群、QQ群等载体,进一步增强全市居民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发挥“规划讲坛”的作用,邀请有关专家、法律顾问等授课,定期开展普法讲座,适时开展案例式、现场式、互动式、研讨式交流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依法决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会议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局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建立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等事项,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法等方式深入学习,充分了解和掌握与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从法律视角剖析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提高局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相关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培树我市居民拥护法治和信仰法治的理念。结合我局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行政相对人的规划意识、法治意识,引导全市居民依法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活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自觉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组织“送规划下乡”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规划技术骨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送规划下乡”活动,对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业提供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专题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测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城乡规划的良好氛围。通过“8.29”测绘法宣传日、法律服务企业等各种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测绘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理解、支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高大众自觉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和国家版图的意识。
  六、工作安排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1月):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订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项目,召开局“七五”普法规划动员会议,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根据规划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局“七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查补短板,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组对我局考核验收工作,对“七五”普法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评比表彰。
  七、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副书记储利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晓芬、马磊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戴金浩同志兼任,潘玥同志任联络员。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落实抓好具体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全局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主动参与“七五”普法规划工作,带头宣传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倡导社会公众参与,努力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保障人员经费。努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充实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团队,完善普法项目,不断提高法治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溧阳市规划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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