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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系1978年12月31日后回国,出国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出国定居后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国内户口;
2、华侨身份界定符合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
3、申请人回国后自愿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受理部门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