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溧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溧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2、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报送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6、负责对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8、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做好行政复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10、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
11、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工作。
12、负责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联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务工作。
13、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溧政办发[2010]162号)文件的规定。机关行政编制已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核定数为7名),现有在编人员7名,退休人数1人,单位负责人沈健清。现设内设机构两个:综合法规科和复议监督科。根据溧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核定市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和明确经费性质的批复》(溧编[2011]37号),法制事务所事业编制3名。财务由市政府财务科统一扎口管理。
一、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理念。年初印发《2016年溧阳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集体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常州市实施方案下发后,及时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遇到问题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善于用法律手段和方法解决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制度建设,注意从源头上规范依据,防范风险,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对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作了修订,对征收体制和机制进行了调整优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保证了政策文件的合法有效。文件下发后,及时上报常州市政府和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对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的2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列入修改范围的33件文件及时完成修订工作,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精心完成《天目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溧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审议前,必须先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书面方式提出审查报告,与决策方案一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二、深化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清单管理。以权力清单管理为重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国家、省、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更新和完善我市权力清单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阶段性“回头看”,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并推进并联审批,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启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工作,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打下良好基础。积极做好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准备工作,开展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研究编制第一批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对接目录和转移目录。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管理权限,完成市政府向天目湖镇第四批权限下放,即将下放第五批权限,并对原下放权力作出动态调整。完善“前台+后台”、集中高效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等机制,通过省编办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天目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
三、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增强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所有行政权力都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和依法行政工作动态。完善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和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违规使用土地、公建配套用房清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矿产品运输综合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制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对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加大监管和问责。
规范行政执法。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列入2016年市政府18项重点工作(工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重点执法部门参与案卷评查。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开展综合执法。按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从部门内综合执法、跨部门执法、区域内综合执法三个方面分步、分类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成立区域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起草并上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和社渚镇区域综合执法试点方案。做好昆仑街道办、社渚镇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准备。
四、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复议诉讼。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较复杂的复议案件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不断提升,复议案件纠错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经费、场所、人员等保障措施。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100%,经市政府复议的案件无一起被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认真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利用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应诉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完善司法联动。我市将“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列入了市政府18项重点工作(工程)。年初,市政府与法院召开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3月份又召开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出台了《关于建立“一府两院”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工作沟通和联系,在保障中心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搭建起更完善的沟通协调平台。
多元化解纠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创新开展“百姓议事堂”试点,调处化解各种矛盾120余起,为确权工作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受到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加大普法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通过“法治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全社会法律素养有了较大提升,5月份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市)。
第二部分 溧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由于四舍五入,进行舍万元操作时可能会造成明细数与合计数存在差异。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溧阳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71.52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4.77 万元,增长 26.10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其中:
(一)收入总计 171.52 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 171.52 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44.77万元,增长 26.10 %。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二)支出总计 171.5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3.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支出和公务支出,以及专用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6.39万元,增长23.6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39万元,增长47.54%。主要原因:部门人员增加,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 17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1.5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 171.5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5.52 万元,占73.18%;项目支出 46 万元,占26.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71.52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4.77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7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4.77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法制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7.54万元,支出决算为 17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4.4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65.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89.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2、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 46.00万元,决算支出 4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 16.51万元,决算支出 17.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17.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法制办本级年初预算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二是法制事务所年初预算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根据功能性科目分类列入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5.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3.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69万元、津贴补贴39.22万元、奖金9.65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45万元、退休费9.94万元、住房公积金12.6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1.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7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7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1.5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4.77万元,增长26.10%。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54万元,支出决算为 171.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参加工改人员调资和调整提租补贴、公积金缴费比例。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3.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69万元、津贴补贴39.22万元、奖金9.6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45万元、退休费9.94万元、住房公积金12.6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1.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53万元、培训费0.49万元、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工会经费0.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7万元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1.9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 1.98 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的公务活动等。2016 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5 批次, 182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法制办的调研工作,省内法制系统的学习与交流,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等。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6.24 万元,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主要是当年牵头起草《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论证条例。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1批次,参加会议 530 人次。主要为当年牵头起草《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多次召开会议。
法制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2.19万元,年初无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主要是当年赴华东政法大学开展全市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批次,组织培训 300 人次。主要为全市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法制办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万元,比2015年减少 0.77 万元,减少6.45 %。主要原因是2015年更换办公场所。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溧阳市法制办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5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文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法制办汇总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