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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 号)及常州市、溧阳市有关“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 年, PM2.5 年均浓度比2015 年下降2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 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新建燃煤耗煤项目。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再新建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责任领导:景茂松 ,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 ,责任人:滕 俊)
2、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和炉窑。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回头看”。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江苏鑫林钢铁有限公司的燃煤设备淘汰,减少燃煤用量4000吨;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
3、深化节能改造。组织推动宏豪制钢、江苏富民等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责任领导:景茂松,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责任人:滕 俊。)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推进生物质能利用试点工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屋顶计划”,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责任领导:景茂松,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责任人:滕 俊。)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1、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鉴定工作,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2017年12月底前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家,2018年12月底前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家。到2020年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都提档升级。(责任领导:景茂松,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责任人:滕 俊。)
2、强化危化品生产、使用和储运企业监管。对全镇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实施全面监管,科学监管,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进行关闭。(责任领导:彭洪伟,责任单位:安监中队 责任人:殷建国)
(三)治理水环境
1、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分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别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北郊工业园区的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所有企业污水接入污水管网;2018年底前所有企业污水纳入污水管网。(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殷建国。)
2、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7年完成40个规划发展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任务,基本实现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后周、绸缪)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并纳入污水总管网2018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责任领导:罗 君,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责任人:陈青春。)
3、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责任领导:王伟峰,责任单位:交管所,责任人:林晓君。)
4、实施城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工程。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沟通沟渠,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体系。加强生态补水,保证生态流量。(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水利站,责任人:谈国强)
(四)治理生活垃圾
1、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体系建设,到2020年逐步添置分类垃圾桶600只,实现对建成区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70%以上。完成区域内农村村庄卫生设施(旱厕85座,老旧垃圾房465座)改造,更换垃圾桶250只,清理所有露天粪缸。(责任领导:陈烨,责任单位:城管中队,责任人:王国新。)
2、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堆场整治。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点和陈旧垃圾堆场进行全面排查,2017年底完成前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点和陈旧垃圾堆场的整治和清理,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2017年6月底前完成别桥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并投入使用。(责任领导:陈烨,责任单位:城管中队,责任人:王国新、殷建国。)
3、完成塘马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配合城管局做好塘马村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责任领导:陈烨,责任单位:城管中队,责任人:王国新。)
(五)治理黑臭水体
1、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严格督查生活小区、企业的雨污管网建设,确保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到位。2018年底前所有的工业企业的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完成别桥主街雨污管网改造;2020 年底前基本全镇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领导:罗 君,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责任人:陈青春。)
2、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加强对农村卫生设施的改造,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实现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以上,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2017年开始对塘马村和黄金山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其他村将逐步改造。(责任领导:罗 君,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责任人:陈青春。)
3、大力实施河塘清淤工程。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扁担河、三村河等16条河道及下梅三角塘、段塘等32个黑臭淤塞河塘的清淤工程;到 2020 年,对我镇的河道、村庄水塘有严重淤积的全部疏浚一遍。(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水利站,责任人:谈国强)
4、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长制”责任落实追责机制,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水环境质量恶化的河道坚决追究“河长”责任。(见附表:“河长制”名单)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各水体养护单位、养护人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水利站,责任人:谈国强)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根据市统一部署,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任务,2017年关闭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完成适养区、限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任务,201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60%,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6%。规模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实施关闭、拆除。(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兽医站,责任人:史浩 )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绿色防控,积极开展统防统治,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化肥施用量较上年减少5%,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减少含磷、氮的农业废水排放;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5%以上,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钱立宇。)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开展重点企业全过程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2家机械、所有化工企业的VOCs整治工作。(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
2、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2017年底前2家机械设备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胶黏剂、清洗剂。(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
(八)治理环境隐患
1、督促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会同上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按规范收集、存储、处置危险废物并规范建立台账资料,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工作, 2017年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2020年底前掌握全镇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加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力度,到202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责任领导:宋益华、范志中,责任单位:别桥国土所、安全环保组,责任人:罗和文、殷建国)
3、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完善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演练制度,2017年11月完成全镇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的编制工作,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和损害鉴定评估体系,突出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环境风险应对处置。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责任领导:彭洪伟、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安监中队,责任人:何俊杰、殷建国)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1、深入推进塘马水库生态建设。打造亮点,保护生态。加快实施塘马水库生态建设,打造集“万亩油菜、千亩樱花”的生态观光、蔬果采摘、湿地公园为一体的“别桥原乡.美田风光”原生态旅游项目,全力打造北山生态旅游新亮点。(责任领导:范卫平、罗君、葛燕华,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旅游办。责任人:钱立宇、陈青春、徐稼逸)
2、严守长荡湖生态红线。根据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生态红线区域边界,加强对红线区域以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责任领导:范卫平,责任单位:湖边村,责任人:范建才)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建立与企业环境行为相挂钩的财政政策。动员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取消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所有评优资格和财政奖励资格。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经贸服务中心、财政所、科技)
(十一)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立网格化环境巡查队伍。根据上级部署建立“智慧环保”环境监管体系, 配备8人以上专职巡查人员,依职开展各项环境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环保部门,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责任领导:范志中,责任单位:环保中队,责任人:何俊杰。)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由财政保障。
2、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行动方案,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每周三前要将所做的工作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监察室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3、实施综合考评。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部门的责任红线,党委、政府根据各责任部门所做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同时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