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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1:别桥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附2:别桥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附3: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附4: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制度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别桥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别桥镇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道、湖泊、水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溧阳市别桥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镇、村两级河长会议,镇、村及直属责任单位会议等制度。
一、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1、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或河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河长,村段河长,居委会、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巡查员。镇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2、河长制会议每年,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河长或镇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3、会议按程序报镇河长或河长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4、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政策、规划、制度;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问题,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审定后印发。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级河长牵头调度、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承办。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1、镇级河长会议由镇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村段河长,居委会、直属单位负责人,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责任单位及镇河长、村河长承办。
三、镇级责任单位会议制度
1、镇级责任单位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村、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
2、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会议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度报请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确定。
4、会议议定事项: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溪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河长和市级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5、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别桥镇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道、湖泊、水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溧阳市别桥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政务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和政务信息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第一时间报送材料,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以高质量的服务作为工作目标。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送制度
1、专报信息报送方式。村级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情况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至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2、专报信息处理。各村段河长,巡查员责任人将人员、经济作物、畜牧等各类损失上报准确无误,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对,审核,专报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3、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需专报市委,市政府的政务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情况,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批办事项。2.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河流,湖泊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问题。3.掌握地方群众维护的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纳入编报范围。对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流、溪流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4.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 建立政务信息简报制度
1、信息简报报送方式。各村责任单位和镇责任单位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政务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村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选取要点。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保密规定报送。
2、简报信息处理。各村责任单位和镇责任人,联络人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镇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刊登在县河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后,抄送各相关单位。
3、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镇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分阶段完成。对河流、湖泊、水库存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的用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创新工作开展。接受群众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河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建议意见。
第四条 建立市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
1、开通镇级河长制工作网站,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河流、溪流的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
2、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担任镇级河长制官方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五条 建立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1、通报内容;镇、村级责任人落实县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情。对重点推进的工作目标,督办事项,危害河流、溪流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及时处治,并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2、工作要求;镇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通报,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工作通报以镇级河长制会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通报。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季度1次,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通报。工作调度,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安期统计并通报责任单位采用的政务信息情况。
第七条 在具体工作中,对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性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信及个人人责任。
别桥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加强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情况督查,落实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镇级督查。
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查分为镇级河长的督查、镇河长办的督查和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督查。
(一)镇级河长的督查。由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镇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的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或者单位承办,镇河长办配合。督查情况报镇河长办备案。
(二)镇河长办的督查。由镇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一级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三)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督查。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督查。督查情况报镇河长办备案。
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镇直部门或者单位、镇河长办、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作为督查单位,承办具体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二)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镇、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三)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镇、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四)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考核验收及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督查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六)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制订镇、县(镇、区)、乡(镇)、村(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七)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镇总河长、镇副总河长、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镇级总河长会议、镇河长例会、镇级河长专题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例行督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查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制六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专项督查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查,适时组织实施。督查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查程序
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督查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向镇河长办提交《督查报告》。
(四)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书(意见书)》。
(五)督查整改。被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查,实行警示约谈。
(六)督查台账。督查单位应当对督查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查结果运用
镇河长办每半年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别桥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制度
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别桥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8个行政村及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整治方案、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目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织考核检查,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听取群众满意度等方式。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值×40%+市综合考核平均得分×60%。当月考核扣分只在下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溧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五、问责及激励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排名靠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实行约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二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得参加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