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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相关要求,镇政府决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严肃查处一批,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曝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大检查范围和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夏季“百日执法”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水上交通专项整治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餐饮场所燃气、涉爆粉尘、特种设备、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渉爆粉尘、冶金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由安监站牵头负责;
(2)建筑施工、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安全治理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3)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由交管所牵头负责;
(4)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牵头负责;
(5)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治理由派出所牵头负责,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6)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由交警中队牵头;
(7)电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由供电所牵头负责。
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步骤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自查自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隐患排查。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1.对表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隐患整治。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失信曝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突击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综合督查。镇政府8月份起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