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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常州市、溧阳市人大会议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现就实行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推进依法治镇为日标。在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立项、确定、实施、监督等过程中关注民生、发扬民主、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激发民力、赢得民心,有效推进政府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更好发展,有力保障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顺利建设。
二、基本内涵和工作原则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在当年度可以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代表票决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代表票决制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广听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严格依法办事。立足人大自身职能,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民生实事项目确定上,注重数量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
三、主要做法和工作步骤
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征集环节。镇人民政府在通过系统内部征集项目的同时,应通过走访、约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征集。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联络站、代表活动之家等平台,以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通过提出议案、建议等多种途径,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初定环节。镇人民政府对征集到的所有项目进行汇集整理,先根据是否符合民生实事项目内涵和区域平衡性要求进行初选,再对初选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形成详细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镇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报党委研究审定,审议通过,确定为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1.审议环节。候选项目由镇人民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镇人民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以利代表深入审议。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代表审议时可以向其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2.票决环节。经审议,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在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时,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民生实事实施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和评估环节要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1.监督环节。镇政府要尊重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票决结果, 按照代表票决确定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形成项目建设落实计划书, 按照计划书做好项目建设落实工作, 并将计划书等印发给镇人大代表。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督促检查。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按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形式,发挥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推进作用。
2.评估环节。代表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预评估。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报镇党委,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应当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勇于实践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把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代表票决制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切实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代表票决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加强落实代表票决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票决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按照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顺利进行。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镇人大代表主席团切实做好人大代表代表动员组织工作,广泛听取以镇人大代表为主体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等活动, 监督并支持镇政府切实做好工作。镇政府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按照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要求, 积极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保证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
(三)广泛动员,积极宣传。各村(居)、各代表小组要切实扩大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安排和实施的民意基础, 广泛宣传票决制基本做法和现实意义,并认真听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人人关心, 人人讨论、人人参与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良好环境, 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共溧阳市戴埠镇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