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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溧政发﹝2017﹞50号)要求,我镇被确定为全域禁止畜禽养殖的镇,同时根据《关于全市开展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81号)要求,明确了我镇需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为确保我镇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戴埠镇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村级考核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对照该办法加快推进。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戴埠镇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工作
村级考核办法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镇畜禽养殖场(户)按时有序关闭到位,特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民委员会。
二、考核范围:《关于全市开展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溧政办发【2017】81号)确定我镇须关闭的74家畜禽养殖场(户)。
三、养殖场(户)圈舍结构和面积的认定: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实地察看和测量后确定。
四、考核办法:
(1)2017年9月底之前关闭到位的,按照养殖场(户)圈舍面积,对所在村委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清栏关闭且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20元;清栏关闭移除养殖设施但未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10元。
(2)2017年10月底之前关闭到位的,按照养殖场(户)圈舍面积,对所在村委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清栏关闭且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16元;清栏关闭移除养殖设施但未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8元。
(3)2017年11月底之前关闭到位的,按照养殖场(户)圈舍面积,对所在村委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清栏关闭且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12元;清栏关闭移除养殖设施但未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6元。
(4)2017年12月底之前关闭到位的,按照养殖场(户)圈舍面积,对所在村委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清栏关闭且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8元;清栏关闭移除养殖设施但未拆除圈舍的,每平米奖励4元。
(5)2017年12月底前,所在村所有养殖场(户)未全部关闭到位的,按照关闭到位养殖场(户)面积占须关闭养殖场(户面积)比例折算奖金。
五、验收办法:所在村委与养殖场(户)签订“畜禽养殖场关闭协议”后,由所在村委督促养殖场(户)按协议(可提前关闭)实施清栏关闭,关闭到位后,所在村委及时向镇“263”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镇“263”办公室将会同监察、财政、兽医、城管等部门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资料,留档备查。
六、考核兑现:村级年终分配时,一并兑现。该考核奖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大小,作为村干部单项考核奖金发放。村委不得另行匹配。不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到位的村,村集体和村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2017年度的评先评优。各定村领导和定村干部要全力以赴参与所定村养殖场(户)关闭工作,切实肩负起指导和督促责任,并将同责同利参与考核。
七、责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须加快推进所在村畜禽养殖场(户)关闭进度。对已经关闭并通过镇级验收的养殖场(户)要加强巡查和监督,杜绝关闭后返养现象的发生,杜绝新增养殖场(户)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