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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社渚镇2017年行政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54/2017-0002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社政发〔2017〕24号 发布机构:社渚镇
产生日期:2017-04-20 发布日期:2017-05-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社渚镇2017年行政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社政发〔2017〕2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居):

  现将《社渚镇2017年行政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社渚镇2017年行政村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居)。

  2、考核内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中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村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注:居委会对涉及部分考核,不涉及部分不作考核。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从领导重视、宣传氛围、配套设施、台账资料、环境卫生等五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方式主要是:

  1、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检查情况;

  2、镇创建办明查暗访情况、一季度一督查情况;

  3、省、市、镇各类文明评选活动情况。

  三、评分标准

  (一)领导重视(10分)

  1、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5分)。评分标准:镇定村领导和村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并按要求参加镇级会议的得2分,村班子对创建工作有部署、有措施的得2分,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得1分,有缺席业务会议情况的每次扣1分。

  2、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5分)。评分标准:无故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

  3、村所有自然村未全面按照要求启动环境大整治,由镇综合执法局提供翔实材料,该项不得分。  

  (二)宣传氛围(15分)

  1、有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栏,内容每季度更新一次(6分)。评分标准:有创建宣传专栏给4分,每更新一次给1分,最多2分。

  2、在显著位置展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和“村规民约”以及溧阳市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善行义举榜,并粘贴有序、无披挂损坏(9分)。评分标准:每少一个内容扣1分。

  (三)配套设施(10分)

  1、有专门的道德讲堂阵地,且有“爱、诚、敬、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文化氛围布置(2分)。评分标准:氛围布置每少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2、设置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中心正常运行,无被挪用、侵占现象,并及时维护设备(2分)。评分标准: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给1分,出现侵占、挪用现象扣1分,设备未正常运行扣1分。

  3、有图书室。图书分类得当,有记录;借阅记录详实、丰富;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且有明显标志。(3分)评分标准:每少一个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4、有文体活动点,活动点设施正常运行,无被挪用、侵占现象,并及时维护设备(3分)。评分标准:有文体活动点给1分,出现侵占、挪用现象扣1分,设备未正常运行扣1分。

  (四)台账资料(25分)

  1、道德讲堂台账(8分)。评分标准:每季度有一次道德讲堂记录。内容真实,图文并茂,程序完善,签到真实,无逻辑错误。未及时完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成年人活动记录(6分)。评分标准:每个村至少有10次以上的未成年人活动记录,每少一次扣1分。

  3、各类道德评选活动记录(6分)。评分标准:各村应积极参加到的评选活动,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台账资料每缺少一个内容扣1分。

  4、志愿服务平台(5分)。评分标准:定时定量完成志愿活动注册。每周1次,每次6小时。每少一次或每次时长不足,或志愿人数不够,扣1分。

  (五)环境卫生(40分)

  1、农村(含自然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到位,无白色垃圾和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无乱张贴、无乱披挂等现象,沟渠塘坝无漂浮物,无黑臭水体(20分)。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2、村委内部卫生良好,办公室内部物品摆放整洁、有序;无烟头、垃圾、灰尘等;村委公厕干净、无异味(10分)。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内部每发现3个烟头扣1分,扣完为止。

  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箱完好、整洁(10分)。评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1分。

  四、加减分因素

  1、创建工作受到省级以上、常州市级、溧阳市级通报表扬(批评)的,每次加(减)8分、5分、3分;

  2、创建工作受到省级、常州、溧阳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终综合考核,考核基本分为57分。

  2、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以PPT形式定期通报存在问题。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问题的村,主要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村,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   

  3、对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问题,由镇创建办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对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4、受到省级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且影响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村,取消参加年终单项奖励的评选资格。

  六、经费及奖励

  1、考核奖励。历次督查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实行每季度单项奖励一次,设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8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5000元;进步明显奖3名,奖金5000元。

  2、台账资料奖励。台账制作人员由村里指定专人负责,名单报镇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台账之星”3名,每人奖金3000元(全年);其他符合要求的村对台账制作人补贴1000元(全年)。

  补贴由镇财政直接支付给台账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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