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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七局一中心、各垂直部门:
现将《社渚镇2017年各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
社渚镇2017年各部门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文明城市创建集镇包干单位。
2、考核内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标准》中各项责任指标落实情况;单位、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二、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从维护环境卫生、规范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开展创建宣传、及时通报信息、强化部门文明创建等六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方式主要是:
1、由第三方对各单位、部门责任区域实地检查情况;
2、镇创建办明查暗访情况;
3、根据各单位工作巡查记录表发现和处理问题情况。
三、评分标准
(1)维护环境卫生。(20分)
督促沿街商户、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清理门前垃圾、乱堆放;劝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行为;劝阻店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清理路面“白色垃圾”、烟头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脏乱差现象,提高道路沿线环境的整洁程度。以上各种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规范交通秩序。(20分)
劝阻机动车违停行为,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翻越隔离栏等),重点劝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盲道、缘石坡等行为,促进路面畅通,无障碍。以上各种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劝阻不文明行为。(10分)
劝阻市民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等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5分;出现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4)开展创建宣传。(20分)
针对沿街商户、单位开展创建应知应会的入户宣传活动,责任路段沿线商户、单位入户率达100%,提高商户、市民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强化主人翁意识和荣誉感,有效提高测评问卷调查的得分率。第三方暗访过程中发现包干区范围内90%以上商铺无法答出,每次扣5分;答题结果不理想,每次扣2分。 (5)及时通报信息。(10分)
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如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管养不到位,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坑洼、破损,垃圾桶(箱)脏乱差、未分类,公益广告破损,交通违法行为等。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工作。若不及时通报或未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处扣0.5分。
(6)强化部门文明创建。(20分)
各单位、部门要保持本部门办公环境及本单位、部门区域内卫生整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部门内部无烟灰缸、无烟头。在本部门设置文明城市创建宣传版面,展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以及溧阳市设计制作的公益广告、善行义举榜。在本单位、部门的服务工作中要做到接待文明、服务优质、群众满意。配合镇创建领导小组迎接国检,及时组织志愿者上街。以上各种现象,出现一次扣1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
2、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工作,或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全镇创建工作的,由镇创建办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问责处理。
3、受到省级以上检查组通报批评且影响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单位、部门,取消参加年终单项奖励的评选资格。
4、历次打分的平均分将按比例折合成最终得分纳入社渚镇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内。
五、考核奖励
历次督查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实行每季度单项奖励一次,设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 8名,奖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