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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征兵工作目标责任落实,顺利完成全镇2017年征兵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夏季征兵工作继续实施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民委员会、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目测任务数、送市体检数和出兵数。各村目测任务数、出兵人数是按照各村兵役登记的人数和适龄青年人口基数及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数确定的,居委会任务的下达由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考核(100分)。
(一)目测初检阶段(10分)。
按下达目测初检适龄青年数,保证足额适龄青年到镇体检站参加目测初检,并且确保参检青年身体无明显缺陷。完成镇下达的任务,得10分。
1、每超送1名适龄青年参加目测初检,加2分,并奖200元。
2、每少送1名适龄青年参加目测初检,扣2分,并扣200元。
(二)市站体检阶段(20分)。
按下达进市站体检人数,经镇体检站目测初检和派出所初审后,保证有足额的思想上无顾虑、家庭支持的应征青年进市站参加体检。完成镇下达的任务,得20分。
1、每超送1名应征青年参加市站体检,加5分,并奖500元;每超1名市站体检合格人数的,加10分。并奖1000元。
2、每少送1名应征青年参加市站体检,扣5分,并扣500元。每少1名市站体检合格人数的,扣10分,并扣1000元。
(三)定兵出兵阶段(70分)。
经市站体检、复检合格,政治审查合格的人员称为“双合格”人员。各单位出兵数根据当年征兵任务数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及择优录用原则由镇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完成镇下达的任务,得70分。
1、每出兵1人,奖1000元;每超额完成1人,加10分,并奖3000元;每少出兵1人扣10分,并扣3000元。当年无“双合格”人员的村该项考核不得分,并扣村级集体资金10000元。
2、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出兵任务数的村,建议调整民兵营长的职务,再扣村级资金20000元。
3、在定兵出兵阶段,因受征兵名额限制,有具备入伍条件而不能入伍的单位,按出兵数奖励。
(四)根据市体检结果,在我镇难以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确定第二批参加市体检的对象,由第一批镇体检合格人数和市体检合格人数完不成任务的村,重新组织适龄青年参加体检直至完成任务为止,费用自理。
(五)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分工不分家,要围绕大局,通力合作,派出所要严把政审关;学校要配合提供好相关调查材料,医院要严把体检关并努力保证送站体检合格率。
四、考核结算
1、全镇征兵工作结束后,由镇征兵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村征兵工作进行年度奖惩。
2、征兵工作考核分数折算成分值,列入各村2017年度村定额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
3、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各村所扣费用由镇财政、农经站在当年的转移支付或村代管款中扣除。
4、被评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镇党委、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五、本考核办法由镇人武部负责解释。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