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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 “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动防指《2017年溧阳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3月9日至4月底,在我镇组织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现将《2017年社渚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社渚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附件:
2017年社渚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行动方案
为推进我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有序开展,保证春防行动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防疫效果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春季防疫行动各项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2017年社渚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总体目标是:认真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我市奶牛布鲁氏菌病继续实行不免疫,监测阳性牛100%淘汰;进一步做好H7N9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牲畜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 Re-8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6株+Re-7株+ Re-8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 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 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6株+Re-7株+ Re-8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或者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猪进行全面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七)H7N9流感防控
根据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7]2号)要求,各镇(街道))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对家禽产业的不利影响。
1、切实加强家禽H7N9监测。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更加全面地开展监测排查,从主动监测、病例溯源监测、紧急风险评估监测等方面入手,提高监测排查的广度和密度,对检出的抗体阳性样品,市级动物疫控中心将双拭子样品送常州市动物疫控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对监测阳性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及联防联控工作机构通报,并严格按照《H7N9流感剔除计划》、《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果断处置。
2、切实加强活禽调运的管控。在H7N9疫情高发期,发现人感染H7N9病例以及外环境标本H7N9病毒检测阳性的地区,要加强活禽向外地调运的管控。未经兽医部门检测合格的活禽要限制外调。从即日起全省暂停从广东等出现禽高致病性H7N9流感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暂停从出现人感染病例省份调入商品活禽,经病原学检测合格的种禽可以调入。动物卫生监督公路检查站要严格查证验物,对不符合规定的调入活禽,予以劝退处理。
3、切实加强家禽养殖场的防疫监管。认真开展规模养殖场巡防巡查,切实规范活禽产地检疫行为,严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指导家禽养殖场采取有效防疫措施并监督其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场区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出养殖区域,严格做好栏舍和场地环境、车辆和笼具的消毒灭源工作,严防H7N9从活禽交易市场传入养殖场。要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加强消毒的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指导。
4、推动家禽经营消费方式转变。根据市级要求,统筹畜禽屠宰规划,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型提升。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转变消费方式,理性对待H7N9,提振消费信心。密切关注舆情,分析、研判、科学回应养殖者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春防行动从3月9日开始,4月底结束。各村在开展春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3月9日~3月15日。各行政村做好免疫物资储备与发放、经费安排、人员组织、技术培训、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程序的制定或修订和宣传发动工作。
2、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20日。各村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免疫工作。对自身具备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要帮助指导其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实施程序免疫;对散养户,要集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
3、第三阶段:自查补免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免疫不到位或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各村要及时填写免疫明细表和免疫汇总表并于4月25日前上交到镇畜牧兽医站。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春防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养殖主体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规模自免场“三到位,三落实”,小规模及散养畜禽实现“五统一”,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镇兽医站将充分利用疫控中心实验室,按照年度监测计划的具体要求,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分析和评估免疫实际效果,切实发挥实验室监测对面上防控工作的指导作用。要实行飞行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采取随机抽样,实行猪、牛、羊、家禽等样品全覆盖,养殖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均兼顾,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对于散养户要根据其免疫进度,安排抽样监测,对于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立即组织加强免疫;对于自行防疫的规模场,要查看其免疫记录,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监测,监测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应督促其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检出H7N9抗体阳性的,要及时上报并送检病原样品。各村要进一步完善村级防疫员和疫情报告观察员制度,坚持疫情举报核查制度,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在采样送检的同时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加强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各村要根据疫苗的要求,妥善保管疫苗,防止疫苗失效,确保免疫效果。
四是加强基层防疫员培训。基层防疫员技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和实际效果。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基层防疫员和自行免疫养殖企业防疫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免疫工作。建立每一个养殖户(农户)畜禽免疫档案。养殖户(农户)必须有免疫记录,并填写规范。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镇政府将制定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和绩效延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开展防控督查活动。要突出加强中期督查,根据工作计划进度强化过程的跟进督查,在督查形式上,要采取定期督查和突击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飞行监测相结合,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在人员的组成上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切实查找问题,剖析症结所在,共谋解决之策;要加强督查结果的应用,通过多种形式的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通过采取回头看等持续督查的形式,促进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实效。同时要将督查结果与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增强平时督查与绩效管理考核的有机融合。
联系人:洑莹珠,联系电话:8752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