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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达到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全面加强我镇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管理,做好养殖场的管理报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是禁止未报批新增畜禽养殖场。各行政村实时掌握辖区内的养殖动态,如有需要租赁土地及房屋从事畜禽养殖的情况,必须事前向镇政府报批备案。禁止将士地及房屋随意出租给从事畜禽养殖的人员。
二是禁止随意扩大养殖规模。结合市“263”工作的要求,各村要实际掌握养殖场的养殖数量,禁止养殖户随意扩大养殖规模及数量,降低环保治理压力。
如在村所辖区域内发生未报批新增养殖的,则该养殖场关停、整治等工作完全由所在村负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