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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调整《南渡镇河长制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南渡镇河长制督查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机制》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南渡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南渡镇河长制工作实效督察。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四、督办对象:各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督查分类:1、巡视督查:对河长制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专项督查: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及“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交办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及检查。
3、重点督查:对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制调度、现场督办等形式重点督查。
六、督查内容:
1、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河长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3、领导批示、市“河长办”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工作事项;
4、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论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典型事项;
5、涉及河长工作的其他应予督查督办的事项 。
七、督办反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查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副总河长)”。
八、立卷归档:“河长办”对督察事项登记在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
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荐“河长制”工作,保障我镇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的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一、河长制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成员单位(水利站、财政所、城管中队、环保中队、交管所、国土所、镇经贸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镇河长、村河长召开。
二、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二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并报请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它需要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 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落实。镇“河长办”将对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镇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贯彻落实溧阳市河长制办公室信息工作要点,使信息真正成为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为河长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必须配备1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河长制信息报送遵循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荐“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三、河长制信息报送内容:
1、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点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等;
四、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制工作人员,整理信息报表并打印后由单位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电子报表一并报送)。
五、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论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南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及问责与激励制度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9个行政村(包含一个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整治方案、年度计划、河长督查、工作进度报送、信息上报、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河长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听取群众满意度等方式。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值X40%+年度市综合考核平均得分X60%。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的,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参照溧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五、问责及激励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村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排名靠前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村实行约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得参加镇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评优。
镇河长的考核问责与激励遵照镇政府相关制度执行。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第一条 根据省、常州市、溧阳市以及《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一)共享方式
1、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镇级河长制信息共享,由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河长)或分管河长制工作的领导签发。
2、信息共享以南渡镇河长制QQ群或南渡镇河长制微信群等为主要载体。
3、镇河长制工作通报,原则上每半个月信息共享一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心的重要事项适时信息共享。
(二)信息共享内容
1、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镇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4、危害河道、水库等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理;
5、河长制工作考核情况;
6、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建立河长制宣传平台,利用河长制QQ群或河长制微信群等发布河道、水库、重点塘坝的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信息。
(二)信息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河长)或镇分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发布。
(三)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四条 河长制信息共享纳入村级河长考核内容。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渡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河道、水库、重点塘坝的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村级河长制工作验收。
第二条 河长制验收工作由镇河制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坚持程序规范、科学求实的原则,做到全面、系统、客观和公正。
第三条 验收申请。按照《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村级河长开展自查自验,达到验收条件后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报送验收材料。
第四条 河长制验收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立。村河长制办公室是否设立;村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落实。
(二)工作方案制定。村所属河道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主要目标、实施范围、组织体系、工作责任;是否对河长制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实化,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是否明确各项任务落实的时间节点。
(三)工作机制和制度建立。村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常态化巡查制度、突出问题处理解决机制等是否建立完善。
(四)河长制日常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情况。
第五条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一)验收申请;
(二)自验报告;
(三)河长制工作总结;
(四)台账支撑材料。
第六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对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程序规范、材料齐备、内容完善等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报总河长或分管领导组织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向申请单位提出补充工作要求。
第七条 河长制验收相关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镇总河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验收组原则上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验收方式。采取看现场、查资料、访群众、听汇报等方式,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成果报镇总河长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 河长制验收成果计入当年河长制考核成绩。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