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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单位:
确保我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经研究,现制定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南渡镇河长制督查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南渡镇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南渡镇河长制工作实效督察。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四、督办对象:各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督查分类:
1、巡视督查:对河长制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专项督查:河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及“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交办事项,采取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办及检查。
3、重点督查:对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中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制调度、现场督办等形式重点督查。
六、督查内容:
1、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河长制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等情况;
3、领导批示、市“河长办”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工作事项;
4、被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论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典型事项;
5、涉及河长工作的其他应予督查督办的事项 。
七、督办反馈: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将本单位督查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及时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将落实情况报“总河长(副总河长)”。
八、立卷归档:“河长办”对督察事项登记在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
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荐“河长制”工作,保障我镇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的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南渡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一、河长制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成员单位(水利站、财政所、城管中队、环保中队、交管所、国土所、镇经贸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镇河长、村河长召开。
二、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二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并报请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其它需要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 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分别落实。镇“河长办”将对会议精神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
南渡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镇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贯彻落实溧阳市河长制办公室信息工作要点,使信息真正成为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南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为河长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必须配备1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河长制信息报送遵循原则: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荐“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三、河长制信息报送内容:
1、成员单位和各行政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点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4、危害河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等;
四、河长制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村河长制工作人员,整理信息报表并打印后由单位领导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电子报表一并报送)。
五、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论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