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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 “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的总要求,以“向先进制造出发”三年行动计划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力度,对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进行精准扶持。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我市确定的“智能电网、动力电池、汽车及零部件、农牧及饲料机械”等四大主导产业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围绕企业上市、做大做强、智能制造、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其他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附加值高的项目,市委、市政府将给予企业个性化的政策支持,以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后劲。
(一)推动企业加快上市。以企业上市为目标,以化解问题为抓手,推动一批股改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到2020年,A股上市企业不低于5家。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以壮大企业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目标,以创新技改、兼并重组等为手段,力争3-5年内形成一批10亿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细分市场占有率高、具备行业领导能力的隐形冠军企业。
(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为目标,以智能装备应用、设备互联互通、两化充分融合为载体,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常州市级以上的智能车间(工厂),力争2020年达到20家。
(四)激励企业科技创新。以行业前沿为目标,以引进创新人才为手段,推动企业不断突破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且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规模以上科技型工业企业。
(一)加快上市项目
企业与券商签订协议,正式实施股份制改造等实质性上市准备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3年内向证监会递交IPO材料并获受理;
2.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且3年内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
(二)做大做强项目
1.打造高速成长企业:企业经过技改扩能、兼并重组等手段迅速做大产业,实现规模效益倍增。技改扩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亩均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没有新增建设用地的,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3年内销售额年均增幅超40%,销售总量不低于5亿元;利税年均增幅不低于25%,总量不低于5000万元。兼并重组项目,企业计划并购国内外企业且社会影响大,行业带动力强,运行质态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并购后控股且对目标企业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主产品具备“专精特新”特质,并通过加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力度,打造成为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高的“隐形冠军”。技术改造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3年内销售年均增幅不低于30%,销售不低于1亿元。
(三)智能制造项目
企业加大投入实施智能工厂(车间)改造升级计划以达到智能装备的广泛应用,车间设备的互联互通,生产过程的实时调度,物料配送实现自动化,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车间环境实现智能监控,资源能源消耗实现智能监控,售后服务实现智能化等,投入改造的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工厂(车间)获得常州市级以上智能工厂(车间)认定。
(四)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联合攻关,使关键核心技术获得突破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该技术国际领先且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大幅度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该技术成果在本企业实施产业化并获得显著效益,3年新增销售总量不低于2亿元。列入国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省技术攻关导向目录的技术成果重点支持。
三、申报程序
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镇(区)具体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每年2次,分别为3月份和8月份。
(一)初轮申报。由企业填写精准扶持项目申报表,经市精准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通知企业做详细项目申报书。
(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并提出扶持建议。
(三)会议审议。专家评审意见递交市精准扶持领导小组审议,由领导小组提出扶持方案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后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工业企业精准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和人民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项目管理、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对最终确定获得扶持的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一是由市政府、镇(区)、企业三方签订精准扶持协议,明确职责义务。二是建立精准扶持项目库,将已签订扶持协议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企业每月报送项目推进情况。三是每年由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评价,若企业项目不能按原计划有效实施的,市政府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若不能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终止扶持协议,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精准扶持项目,并不得享受相关普惠政策(因客观原因影响项目实施,企业主动退出精准扶持、主动退还已经兑现财政扶持资金的除外)。
(三)提供要素保障。要为获得扶持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对获得精准扶持的企业,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土地供给、融资贷款、审查验收等环节给予全力支持,在化解历史遗留方面群策群力,勇于担当,为项目早日实现预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