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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79/2017-0002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产生日期:2017-12-11 发布日期:2017-12-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法规〔2017〕4号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

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现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法〔2017〕11号)转发给你们。各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凝聚各方智慧,加快建设符合法律法规、体现办学特色的章程,按时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并依据章程自主办学。现就做好我市各校(园)章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园)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尤其是新建立、新独立的学校,更要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的原则、内容、程序等建立好学校章程。

二、各校(园)要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全面清理并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对章程有规定但尚未制定的,要抓紧制定。

三、校(园)长作为章程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做好章程执行的监督工作。章程建立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请各校(园)在2017年12月底前,把制定或修订的学校章程电子稿报政策法规科备案。邮箱:2955450735@QQ.com。

民办中小学、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精神制定章程。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溧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 1日

溧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

20171101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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