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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教育局文件
溧教人〔2017〕28号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新一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岗位等级晋升激励机制,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确定正确的价值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新一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新一轮岗位聘任管理
(一)2017年申报晋升高级岗位等级人员,除需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岗位晋升基本条件外,以下几条必须达到:
1.工作态度端正,师德师风好。
2.近三年满工作量工作(或达校平均工作量),近三年指:
2014、2015、2016学年;
3.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须不少于本
人工作量的一半);
4.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良好以上。
(二)自2017年起,新晋升高级岗位等级人员在聘期履职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新晋升的岗位等级资格。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工作纪律涣散、工作态度不端正;
2.违反师德师风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满工作量工作的(或未达校平均工作量的);
4.未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的(或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少于
本人工作量一半的);
5.教学效果较差,教学质量学校综合考评“一般”以下的,
或社会群众反响较大的。
(三)已聘在高级岗位上的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一级岗位等级,直至取消高级岗位等级资格:
(1)个人能力较低,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偏差,给工作带来较大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其他方面的问题,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
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必须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必须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必须有利于落实“县管校聘”精神。为此,市教育局加强统筹规划,核定各校总岗位数,学校要按照总岗位数和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规范组织聘任。
1.各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竞聘;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农村学校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任。
2.为全面推进我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在全市小学学段岗位统筹调控的基础上,经与人社协调,实施“县管校聘”的学校,暂可在现学校实际岗位数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适度增核副高级七级岗位统筹调剂指标。
3.各单位岗位设置聘任有关材料,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有关说明
1.年满58周岁、女年满52周岁(仅限于自愿申请55周岁退休的女性高级教师),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岗履职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在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竞聘时,可优先考虑晋级。
2.女年满55周岁以上,须满工作量(或达校平均工作量),上本专业课,才能参加高级岗位等级竞聘。
3.双肩挑人员岗位竞聘需达局规定工作量要求。
4.援疆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三年内可享受一次直接晋升岗位等级的机会。
5.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参加岗位竞聘工作。
6.自2017年起,各单位每年需组织考核小组对中、高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履职情况。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局审核后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相应岗位等级。
7.对评聘在中、高级岗位上的人员,各校要以告知书的形式及时告知本指导意见所列的相关规定,经本人知悉签字,再由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后存档。
8.如确因学校工作需要而造成教师转学科、转学段情况的,或安排其他工作量任务的,学校出具证明,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可视作符合条件。
9.到教育局指定边远学校支教的人员,可参加所在学校的岗位竞聘,在农村学校聘期满五年的可予以保留。
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程序操作,对不按规定操作的,市人社、教育部门将宣布岗位竞聘工作无效,重新依规开展竞聘,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溧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