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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
第395号
签发:嵇建忠 核稿:贺志荣
拟稿:杨洪康 时间:2017.06.21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开展2017年防雷、防静电检测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3号)及《关于做好2017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溧气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防雷工作通知如下: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校舍、计算机房等重要场所必须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并进行安全性能年检,以确保各单位人员及财产安全。市雷电防御中心将于6—7月份期间安排防雷、防静电检测,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做好迎检准备,积极配合市雷电防御中心2017年的防雷、防静电年检工作。各单位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直至复检合格,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台账管理工作。
防雷、防静电检测收费标准参照苏价服〔2006〕266号文件执行,经和市气象局协商,收费仍参照以往实行优惠收取标准:义务阶段教育的学校为500元/所,由教育局统一支付;独立法人的幼儿园为500元/所,高中、中专等学校为1500元/所,非义务阶段教育的学校自行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溧气发[2017]1号文件
溧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