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市相关项目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23日起,组织开展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跟踪督查2016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督促企业加强对科技项目及经费使用的管理,对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科技专项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
(三)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2016年度第一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项目资金补助单位,按享受补助类别兼顾等原则,抽取6家项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是否按申报书要求及时完成,达到计划投资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五)其他与项目资金相关内容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第三方检查的方式开展,通过查帐、查询等方法查看被检查单位的账簿、报表、凭证、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和资产实物,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和设备购置、安装、投入生产等情况,以及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资料的原件。
五、检查组织安排
(一)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7年11月中旬结束。
(二)人员安排
组长: 王勇
副组长:孙春花
成员:邢红、芮旖、施兆祥、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政策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科技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2]151号)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检查组要做好此次检查的各项相关准备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提供财政资金拨付、项目申报、会计报表、账册、凭证和项目实施等资料,确保检查组有序开展检查。
(二)坚持查调结合。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深入调查项目管理情况和有关风险点,保证检查时效和检查质量,并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研究分析该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检查工作总结中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恪尽职守,自觉维护财政机关的形象。
(四)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政检查“五不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附件:2016年度溧阳市第一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项目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