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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溧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溧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及市领导要求,现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政府合同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溧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订立符合本企业经营发展的合同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溧阳市国资中心备案;
二、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合同正式文本复印件;
(三)法律审查意见;
(四)签订合同时收集的资料、材料、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依据。
合同备案后,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情形的,应当在1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补充报备。
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将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善企业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