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严,流失严重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自查自纠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国有资产处置情况。
三、自查自纠方式
各行政事业单位需结合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报表编制及资产清查核实批复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自查自纠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
五、自查自纠要求
(一)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将纳入2018年度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市财政局相关归口业务科室。
(二)我局将结合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于2018年3月起,分批拟定部分综合管理部门,对其进行重点审计督查,届时请被重点督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关情况。
各单位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严,流失严重的整改要求,理清本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查自纠情况表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自查自纠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