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一、“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的条件?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对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地区,于次年3月31日前根据省公安厅核定各地的实际老旧汽车淘汰数量进行奖补。
二、“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的具体标准?
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
三、“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资金如何安排、清算?
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局从“十二五”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十三五”结束后,省财政与各市、县进行总清算。
四、“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事权的划分?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老旧汽车淘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省定淘汰任务,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补贴政策,并报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备案。省将定期通报各市、县老旧汽车淘汰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转自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