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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有序开展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全面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一步增强预算部门(单位,下同)支出责任,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方案的通知》(溧财监〔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度纳入绩效管理扩面试点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业发展资金、园林绿化养护专项资金、科技专项引导资金、农田水利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及农业生产保险补贴等12个专项资金。
二、评价内容和期限
绩效评价的内容主要是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的投入、管理、产出和效果等,以反映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业绩和效果。2016年绩效管理的项目,根据市财政部门年初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为准,年度内如有调整的,以市财政部门调整批复的内容为准。
对之前未实施过绩效评价的人才专项、农业保险补贴等项目,考虑到这类项目见效期限较长,单一年度难以反映项目绩效等因素,评价内容可以延伸至前一年度的业绩和效果情况。
三、组织方式
上述专项资金涉及的各有关预算部门由其部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组织实施自评价。为保证评价质量,除市财政实施重点评价的项目外,预算部门可自行开展自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必须从常州市及以上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建立的第三方机构库中选取。
市财政部门在各有关预算部门自评价工作基础上,将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和绩效再评价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市财政部门组织召开评价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议,就预算部门自评价工作开展、基础数据套表填制和自评价报告撰写等业务进行辅导培训。
2.市财政部门指导各预算部门设计各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满意度调查问卷。
(二)部门自评价阶段
1.各有关预算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自评价工作要求,成立本部门自评价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按照《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基础数据套表编制说明》(附件2)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填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基础数据套表(附件1)。
2.市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绩效评价项目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有关预算部门。
3.各有关预算部门根据核准的基础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自评,按照《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3)的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自评价报告,并将自评价报告、基础数据套表及相关资料一同报送市财政局。
(三)财政再评价阶段
市财政部门根据各有关预算部门报送的自评价报告及基础数据等资料,组织开展相关数据复核和评价结论认定等再评价工作,出具自评价报告审定意见书。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市财政部门不再开展再评价工作。
(四)结果反馈阶段
市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有关被评价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形成专题材料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等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因此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各有关预算部门应切实重视这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密切配合协作。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外部需要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单位的积极配合,内部需要各部门相关科室的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我市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按计划如期高质完成。
(三)注重工作实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落脚点。各有关预算部门要以这次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系统掌握专项实施现状及取得的成效,结合工作规划目标和各项管理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分析总结成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专项资金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附件:1.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书(含
封面、目录和绩评表1-5表)
2.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基础数据
套表编制说明
3.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1-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自评价报告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