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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溧阳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服务商(以下简称评审服务商)的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根据《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132号)、《溧阳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溧财建〔2016〕8号)、《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溧财规〔2014〕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经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公开招标进入评审服务商库,提供具体项目评审服务,且执业无《溧阳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溧财建〔2016〕8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评审机构。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主要内容为:标底审核质量、跟踪评审质量、结算评审质量、基础工作规范等4方面的23项内容进行考核(附表)。
四、考核方式和组织
(一)考核方式为: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工作由溧阳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负责。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优先选择评审服务商及决定委托评审项目的重要依据,考核分数排名前30%的机构自动进入下一轮评审服务商库。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溧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评审服务商基础工作及服务质量考核表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4日
考核表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