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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业务科室:
根据《溧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溧财监〔2017〕2号)文件精神,我们委托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天越会计师事务所对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引导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群众体育体彩公益金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并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经过对数据的采集与核实,并与预算单位及业务科室多次协调沟通的基础上,现绩效评价报告已全部形成。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你们。请各预算部门(单位)或资金使用单位自收到反馈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反馈的绩效评价报告结论及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的形式报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各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增强绩效理念,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溧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