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科室(中心)、各镇(区)财政所(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倪 娜同志任社保科副科长,免去行财科副科长职务;
何 婷同志任行财科副科长,免去金融科副科长职务;
史俊菊同志任农业科副科长,免去预算科(财政编审中心)副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溧阳市财政局党组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