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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75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名称全市统称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已实施的残疾人有关补贴制度名称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应及时更名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目的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同、相似,并长期实施的社会救助政策、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专项资助项目、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 、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产生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长期照护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有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我市当年度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以上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承担,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我市按城镇120元/月•人、农村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资金来源:城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主体:残疾人本人。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申请。
2.受理主体: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3.申请材料
(1)《溧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若有低保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申请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本人收入证明;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6)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需提供因残疾产生的需要长期照护持续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7)《常州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一式五份)。
(二)审核
1.受理审核
(1)审核主体:残疾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内容:①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②申请人经济状况。
(4)审核要求: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2.残联审核
(1)审核主体:市残联。
(3)审核内容:①残疾人证是否真实有效;②申请人残疾类别、等级。
(4)审核要求:残疾人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有申请审核材料转送市民政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退回申请材料。
3.经济状况及已享受政府救助、补贴情况审核
(1)审核主体:市民政局。
(2)审核时限:12个工作日。
(3)审核方式:由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市民政局送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通过“常州市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平台”核查相关人员经济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
(4)审核内容:①申请人经济状况;②申请人已享受的政府救助、补贴情况。
(5)审核要求: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定
(1)审定主体:市民政局。
(2)审定时限:5个工作日。
(3)审定内容:①低保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②申请人是否属于无固定收入人员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③确定申请人应享受的补贴项目及标准。
(4)审定要求:审定符合条件,拟批准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应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民政局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提出意见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材料。
经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材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四)发放安排
1.享受原低保助残金、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一户多残、依老养残金及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残联按老标准发放至2016年12月底为止,自2017年1月1日起则由民政部门按《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75号)标准发放,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差。
对未享受上述补贴,但从2016年1月1日起已符合《市政府关于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75号)的对象,12月底前申请领取残疾证的申请人,可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2017年1月后申请的领取残疾证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月起执行。
2.发放时间。按月于每月10日发放。
3.发放形式。两项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五)动态管理
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溧阳的;
2.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建立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每个月的25日前按申报程序上报。市民政部门、残联对上述对象进行清理,并从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动态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市民政、财政、残联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二)市民政部门、残联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民政部门、残联和镇政府(街道办)对在册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设立专柜保存管理。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做好政策宣传、残疾人补贴申请协助和工作开展后的媒体宣传工作。
附件:1.溧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样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样表)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样表)
4.溧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审批表(样表)
5.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动情况汇总表(样表)
6.常州市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样表)
7.个人收入证明(样表)
8.家庭收入证明(样表)
9.长期照护证明(样表)
溧 阳 市 民 政 局 溧 阳 市 财 政 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