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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各福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请各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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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政局
2017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