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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苏政办发 [2017]59号)、(常政办发[2017]108号)及(溧政办发[2017]8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增加优抚对象优待内容,对我市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年组织免费体检一次,标准为300元/人,现下达你镇经费 2298600 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体检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涉核人员、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
二、体检时间:9月20日—11月20日。
三、体检方式:各镇民政办组织优抚对象到所在镇卫生院体检,费用由镇民政办与镇卫生院结帐。
希望你镇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切实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